关于2015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检测能力验证情况通报
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我省建设工程检测水平,根据苏建质监函〔2015〕20号《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2015年5月31日,省质监总站组织了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检测能力验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是对我省开展建筑节能检测的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的一次综合性检验。此次活动得到了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大力支持,全省共187家检测机构参加了本次能力验证,其中180具有相应检测资质。
本次能力验证严格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原则,从样品的准备、能力验证的参数设置、结果判定等多方面进行论证和研究。本次建筑节能检测比对A、B、C三个样品均经过均匀性试验,均匀性、稳定性等参数适合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组织过程是严谨、公正的。
二、能力验证结果
根据本次能力验证方案,省质监总站组织专家组采用稳健统计方法对各检测机构上报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对比检测机构上报的Z值,所有检测项均满意的验证结果判定为满意的检测机构,共144家,占77.0%;有可疑项能力验证结果判定为可疑的检测机构32家,占17.1%;有不满意项能力验证结果判定为不满意的检测机构11家,占5.9% (具体情况见附件1) 。
结果表明:参加本次建筑节能检测能力验证的多数检测机构对标准规范、仪器设备性能掌握较好; 少部分检测机构在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等环节出现明显失误或人员操作、仪器设备性能不稳定导致检测结果出现严重偏差(能力验证结果分析见附件2)。
三、处理意见
1、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144家检测机构,其建筑节能检测能力符合要求。
2、能力验证结果可疑的32家检测机构,应通过查找原因、对相关人员继续培训、自行组织比对试验等整改措施提高检测能力,相关整改结果应通过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1个月内上报省质监总站。
3、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11家检测机构,自发文之日起暂停本项目检测业务,并向省质监总站上报整改方案,整改限期为1个月,届时参加省质监总站组织的再次检测能力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恢复本项目业务。
4、本次能力验证的结果将作监督检查、信用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能力验证结果,鼓励本次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测机构继续努力,督促需要整改的检测机构认真整改, 维持和提高本地区建筑节能检测能力,积极鼓励和举办多种形式、多个项目的能力验证活动。
2、各检测机构要重视建筑节能检测中各检测方法的能力建设,强化执行国家、省检测技术规范规程的自觉性和规范性,认真对检测人员进行技术再教育再培训,及时更新、维护、保养检测设备。
联系人:卜青青,电话:025-51868718。
附件1:2015年江苏省建筑节能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附件2:2015年江苏省建筑节能检测能力验证结果原因分析建议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5年7月2日